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 (二)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人不具备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资格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或者技术性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并作出受理决定。 (三)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四)直属海关未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直属海关授权隶属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的,隶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或者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五)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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