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激发创新活力

  随着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我国已基本建成一支规模庞大、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十四五”期间需要进一步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由物质资本积累向人力资本积累、人口红利驱动向人才红利驱动、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形成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格局

  人才流动是调节人才资源配置、调整人才队伍结构的重要方式。通过人才要素与其他创新要素的重新组合可以激发人才创新潜能,从而搭建交互培养人才创新力的新平台。人才通过在不同行业领域间顺畅流动,不断接触新事物、增长新知识、获取新体验,可提升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人力资本增值,增强创新主动性。同时,通过在不同地理区位间合理配置,可缓解人才区域间结构性失衡,提高人才资源使用率;人才附带的知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要素再配置,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未来的人才竞争将是人才发展的竞争、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的竞争、人才价值创造能级和影响力的竞争。因此,需加快新时代人才流动,切实以人才流动带来的新思想、新眼界、新资源,维持人才队伍的创新高度、创新热度以及创新力度。

  近年来,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我国专利与论文数量虽居全球前列,但科技成果转化率最高仅为30%,产业化率不足5%,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这与我国尚未形成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格局存在一定关联。尽管人才流动具有“人往高处走”“洼地效应”等规律,但由于规划引导和规范约束不足,我国人才流动的整体效能尚有待挖掘,仍存在人才结构性失衡、人才成本虚高、人员心理失衡、创新创业团队离散等问题,特别是以“人才恶性竞争”为代表的人才无序、非自然流动,更是造成了科研资源浪费、学术生态恶化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恶果。

  新时代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机制因素。因此,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集聚,强化产学研之间人才流动,鼓励知识交流和扩散,通过有效激励机制,释放和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要立足新发展格局,重点破解人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构建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格局,即人才流动体量应保持在社会发展需要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合理范围,破除人才流动的先赋性和结构性障碍,有效激发人才创新进取精神,促进国家总体人才红利水平提升。在这一过程中,特别要注重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衔接,紧扣创新链、产业链进行包括原创人才、转化人才等多类人才输送,在创新实践中建强并动态优化人才链,以完整成熟的人才链赋能创新链、产业链,确保创新链源头技术产出的适用性与精准性,确保科技成果从创新源头向产业下游转移转化,破解研发与生产“两张皮”难题,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处理好人才流动的“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关系。应当树立科学的人才流动观,摒弃唯“经济人”视角下的流动观念。要统筹考虑社会流动大格局下的流动收益与成本,着力实现人才的全面发展,而非片面地将人才流动简化为个人的经济决策。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当人才在流动中实现自身价值、自我成长与发展生产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目标相统一,其使命感、成就感、获得感将会油然而生,进而迸发创新活力。

  二是处理好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的关系。在做好现有人才使用和保障工作的同时,在引进人才时要着眼于引进竞争、引进观念、引进创新,带动并激活现有人才队伍,并且做到对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一视同仁。近年来,各地立足人才工作新格局和区位优势,紧密围绕产业布局开展人才工作,通过精准引才、定向引才、柔性引才等各类方式推动“人才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极大激发了人才活力。未来需要继续从创新人才选聘机制、使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入手,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注重整合现有资源,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激发两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处理好横向流动与纵向流动的关系。近年来,我国人才流动市场配置功能不断健全,譬如为促进人才纵向流动建立了公务员基层遴选制度、人才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制度等。当前,还需要尊重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性流动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各类人才横向和纵向的合理流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进程,以人才资源为抓手,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进步。

  四是处理好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的辅助作用,双轮驱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制度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与中国国情以及人才个性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流动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就是要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才自身发展两方面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就是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用政策引导人才流动预期,用规划明确人才流动方向,用法治规范人才流动行为,在创新驱动、产权保护、要素配置、法治体系建设等方面完善顶层设计,实现人才价值最大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二者缺一不可,是提升人才创新活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在人才流动配置中,既要创造条件,鼓励在创新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形成人才高地和科研创新高地,产出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推动产业链和价值链迈向中高端、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还要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深化人才流动体制机制改革

  加大人才流动政策供给力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对人才发展谋篇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促进人才社会流动的政策框架,形成成熟的配套政策体系,以全面、系统、协调的政策供给提高人才流动服务的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在人才评价、使用、流动和激励等环节,加强政策的传导力度和落实程度。探索建立区域间人才流动补偿调节机制,为人才流动提供制度保障。扩大人才流动的层次、范围、频率,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流动立交桥”和“政产学研旋转门”,发挥人才集聚对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以共享理念深化人才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创业优势。培养造就创新型人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以及国家人才创新活力总体水平提高,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化人才流动改革。要形成多方协同的人才治理体制、迭代演进的人才政策体系和务实创新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动机、热情和活力,提升人才的成就感、获得感,将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创业优势,助推基础科学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

  运用大数据提升人才流动效率,激发人才效能。新时代推进人才合理流动,可运用大数据技术整合不同行业人才的供需匹配信息、就业信息,建设全国统一的人才资源大数据平台和人才评价分析平台,科学研判未来人才流动趋势,为供需双方精准提供信息,有效避免人才盲目流动。

  推进与区域一体化相适应的人才一体化战略。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等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近年来迅速发展,各地区为实现“人才一体化”相继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协同、人才市场开放统一、创新创业服务互通等实质性探索,为人才集聚和推动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如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还存在理念和实践的差异。因此,需要推进与区域一体化相适应的人才一体化战略,破解体制和政策壁垒,探索有利于人才大范围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积累经验。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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